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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台购房新规_2018北京购房新规细则解读

本站整理 2018-09-30 10:57

  关于查验时间,《通知》明确建设单位与购房人可以进行约定。双方有约定的,购房人应当在约定的查验时间内查验完毕;双方没有约定的,购房人应当自查验之日起7日内查验完毕,并与建设单位就查验结果进行书面确认。购房人逾期未进行查验的,由建设单位进行书面记录。

  在购房人查验出房屋施工质量问题时,《通知》明确了相关的解决渠道:对房屋查验中发现质量问题的,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处理方式进行处理;对房屋质量查验中发现违反强制性标准质量问题的,购房人可以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对房屋交付使用后发现质量问题的,《通知》明确按照国家和本市工程质量保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以及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为保障相关规定有效落地,《通知》明确市和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对建设单位违反本通知规定的,责令改正,并进行记分处理,纳入市场行为评价系统。对房屋质量查验中发现违反强制性标准质量问题的,购房人可以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情节严重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限制该建设单位企业资质升级、相关项目的网上签约或参加政策性住房项目建设。同时,考虑到各区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明确各区可依据《通知》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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