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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楼市最新消息:每套房只能配一个车位

界面新闻 2019-05-24 14:31

  综投网(www.zt5.com)5月24日讯

  5月23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发布了《广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和车库租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指出,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等名义拒绝提供停车服务;建筑区划内业主每购买一套房屋,只能相应购买一个车位或车库;此办法从23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

  根据《管理办法》,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单位出售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前,须经初始登记确认权属。住宅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机动车停放的车位、车库尚未出售的,建设单位应当予以出租。建设单位出租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前,须依法完成规划验收,不得以“只售不租”等名义拒绝提供停车服务。

  《管理办法》第七条明确规定,在满足本建筑区划内业主、物业使用人需要后,建设单位可将车位、车库出租给本建筑区划内业主、物业使用人以外的单位或个人,但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建设单位出售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车位、车库数量未超过本建筑区划内房屋套数的,建筑区划内业主每购买一套房屋,只能相应购买一个车位或车库;车位、车库数量超过本建筑区划内房屋套数的,在保证本建筑区划内业主可购买或租用一个车位或车库的前提下,建设单位方可将剩余的车位、车库出售给本建筑区划内需要购买两个或两个以上车位或车库的业主,及本建筑区划内业主以外的单位或个人。

  此外,对未按本规定租售车位、车库的建设单位,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广州市停车场条例》、《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依法处理。

  界面广东查阅了去年发布的《广州市停车场条例》了解到,未按照规定将尚未出售的车位、车库出租,或者车位、车库出售、出租未首先满足业主需要的,由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标签:广州房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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