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投网-分享投资理财知识网站 加入收藏

房产投资

首页 > 房产频道 > 正文

房屋预售制度谁提出的?房地产预售制有什么缺陷?

本站整理 2020-03-09 12:53

  综投网(www.zt5.com)3月9日讯

  房屋预售制度谁提出的?

  商品房预售制度的“创始人”为香港商人霍英东。1953年,霍英东提出“预售楼花”,并提倡分期付款。这一制度随后由香港传入内地,并在1994年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随后《城市房地产经营管理条例》、《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文件中予以明确。随后这一新房销售方式被广泛运用。

  房地产预售制有什么缺陷?

  中国目前的住房预售制度具有极大的缺陷,完全沦为了开发商的融资方式,推高了房地产行业的杠杆,同时,这是一个极其不公平的制度设计,缺乏对购房者利益的保护,要么进行颠覆性的手术,要么完全废除,实行现房销售。

  第一,购房者不论是全款买房,还是贷款,都是一次性把款交给开发商的,而房子什么时候拿到呢,一般都是三年之后。这等于,购房者提前三年把购房款给了开发商,如果贷款,提前三年开始背负银行利息。而开发商呢,不仅提前三年拿到了开发的所有成本,而且提前三年拿到了卖房的所有利润。就此而言,这是真正的空手套白狼的游戏。

  第二,在一次性将购房款交给开发商的情况下,不仅资金的安全没有保障。很多开发商将购房款用于别的投资项目,并且多个项目同时开盘,同时收取预付款和银行的信贷资金,还拿去炒地,继续推高地价。这等于是,开发商拿着购房款不断在各个环节加杠杆。如果房地产形势逆转,一些高杠杆的开发商很可能资金链断裂,购房者可能不仅拿不到房子,购房款都可能出问题。

  其三,房子质量根本无法保障。很多地方对于预售根本没有硬性的标准,一些地方只是挖了个坑,就开始预售的情况比比皆是。最后房子建成什么样,购房者根本没有任何博弈的空间。至于故意拖延交房时间,占用购房者的资金,基本成为行业的潜规则。

  第四,即使后来,对购房者的预售款有了所谓的第三方账户,但这个第三方账户仍然形同虚设,并不对房屋质量,购房者的利益承担任何监管职责。

标签:房地产

用户评论(已有0条评论)

昵称:
表情
发表评论
注:您的评论需要经过审核才能显示哦,请文明发言!
最新评论
暂无评论

7*24小时快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