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发行2018年第七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国债简称:18储蓄07,国债代码:181707,以下简称第七期)和2018年第八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国债简称:18储蓄08,国债代码:181708,以下简称第八期),现就第七期和第八期(以下统称两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行条件
两期国债均为固定利率、固定期限品种,最大发行总额为460亿元。第七期期限为3年,票面年利率为4%,最大发行额为230亿元;第八期期限为5年,票面年利率为4.27%,最大发行额为230亿元。两期国债发行期为2018年8月10日至8月19日,2018年8月10日起息,按年付息,每年8月10日支付利息。第七期和第八期分别于2021年8月10日和2023年8月10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两期国债发行公告日至发行开始日前一日,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3年期金融机构存款基准利率,两期国债取消发行。发行期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3年期金融机构存款基准利率,两期国债从调息之日起停止发行,未售出发行额度由财政部收回注销。
二、销售组织
两期国债由40家2018-2020年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以下简称承销团成员)通过其网点柜台代销。中国工商银行等26家承销团成员(以下统称为网银成员,详细名单见附件)同时通过其网上银行代销。各承销团成员初始基本代销额度比例详见附件。8月10日,网银成员通过网上银行代销两期国债的额度上限为其当期国债初始基本代销额度的40%;8月11日至8月19日,网银成员在其取得的代销额度内合理分配网点柜台和网银额度比例。
2018年8月13日营业结束后,各承销团成员未售出的基本代销额度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核对一致后全部调减为零。调减出的基本代销额度纳入机动代销额度,自2018年8月14日起供各承销团成员抓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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