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投网(www.zt5.com)10月22日讯
国家大力推行减税降费之际,个税改革再次释放红利。10月2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同时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公布了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和标准,并开始为期两周的公开意见征询。就《暂行办法》来看,不论已婚还是单身,均能享受到减税带来的红利。
按照《暂行办法》及新修订的个税法,今后计算个税应纳税所得额,在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扣除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支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子女教育方面,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继续教育方面,纳税人接受学历或非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规定期间可按每年3600元或4800元定额扣除。
大病医疗方面,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由个人负担超过15000元的医药费用支出部分,可以按照每年60000元标准限额据实扣除。
住房贷款利息方面,纳税人本人或配偶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偿还贷款期间,可以按照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住房租金方面,纳税人本人及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没有住房,而在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发生的租金支出,根据纳税人承租住房所在城市的不同,按每月800元到1200元定额扣除。
赡养老人方面,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的,按照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其中,独生子女按每人每月2000元标准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
“万元线”收入群体或无需缴税
“从各类收入群体来看,此次专项附加扣除主要将惠及相对中低收入的群体。”国泰君安证券全球首席经济学家花长春表示,对于这类人群,从扣除项带来的新旧税负变动来看,减税幅度较高,特别是“万元线”附近的收入群体,会有无需缴纳个税的情况,月收入水平达到17000元的群体,减税幅度也将达到47%左右。相应高收入群体,无论从税额减负程度还是以收入水平衡量的减税幅度都小于中低收入群体。
“与美国、加拿大等发达国家相比,此次《暂行办法》扣除标准明显处于较高水平。”西南财经大学经济与管理研究院院长甘犁介绍,以教育方面的专项附加扣除为例,美国、加拿大等发达国家此类扣除金额占社会平均工资的比例在5%-15%之间。而以2016年居民扣除社保后人均税前工资收入62412元测算,根据《暂行办法》,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的标准扣除,相当于人均工资水平的19.2%。
专项附加扣除需要纳税人自行申报吗?
根据规定,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可以提供信息由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时办理。简单地说,纳税人可以提供相关信息,由单位代扣代缴。同时,由于部分信息涉及到个人隐私,纳税人也可以选择向税务机关自行申报。
二孩子女教育支出可以抵扣吗?
可以抵扣,征求意见稿显示,按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这也契合国家目前放开二孩的大政方针,可以有力减轻二孩家庭的支出负担。
租金扣除需要什么证明?
根据征求意见稿,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
关于房租扣除,有两点需要解释。其一,房租采取定额扣除而不是按租金发票限额据实扣除,是考虑了目前租房市场的实际情况,即大部分租赁行为并没有开具发票。其二,如果把发票作为前置条件,可能会增加纳税人负担,还会推高租金价格。
赡养老人包括哪些老人?
按照征求意见稿,赡养老人包括60岁(含)以上父母以及其他法定赡养人;而其他法定赡养人是指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去世,实际承担对祖父母、外祖父母赡养义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非独生子女家庭的赡养老人支出如何扣除?
根据征求意见稿,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可以与兄弟姐妹分摊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如平均分摊、约定分摊等情况。但是,每一纳税人分摊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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