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投网(www.zt5.com)8月20日讯
8月中旬已过,许多企事业单位员工当月工资已经到账。在某金融机构工作的王先生发现,这个月个税比上个月多扣了300多元。原来他这个月赶上了“税率跳档”。日前,黑龙江省税务局就近期的这一热点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
税务部门表示,随着新个税法的实施,像王先生这样的中等以上收入人群从2019年1月份开始,工资薪金缴税会逐步出现这种“前低后高、逐渐增加”的现象,实际就是“税率跳档”造成的。新个税法实施累计预扣法,随着累计收入的增加,适用的税率从低到高,当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6万元、14.4万元、30万元等临界点时,“税率跳档”就会出现,月度纳税额也会增加。应纳税所得额超过部分按所对应的税率级次分别计税,就是“税率跳档”。
王先生每月扣除“五险一金”后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为12100元,每月享受1000元的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和1000元的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在扣除基本减除费用5000元和两项专项附加扣除后,其应纳税所得额为5100元。今年1月到7月,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低于一档规定的金额,计税为每月153元。到了8月份,累计应纳税所得额超过了一档规定, 便出现了“税率跳档”,税率跳至10%,比之前多交了336元。
虽然,新的计税方式产生了“前低后高、逐渐增加”现象,但全年交的个税总额并没有变,从货币时间价值的角度来说其实是为纳税人让利的。
达到“临界点”税率“跳档”
王先生
2019年每月扣除五险一金后工资为12100元
每月享受1000元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每月享受1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累计预扣
预缴应纳
税所得额
■预扣税率
■速算扣除数
预扣个税额
2019年1月(整算扣除数为0)
(12100-1000-1000-5000)×3%=153元
2019年2月(整算扣除数为0)
(12100×2-1000×2-1000×2-5000×2)×3%-153=153元
2019年1月至7月 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低于一档规定,预扣个税额均为153元
2019年8月(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一档规定,出现税率跳档)
(12100×8-1000×8-1000×8-5000×8)×10%-1071-2520=489元
2019年8月至12月 预扣税率均为10%
税率表
级数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预扣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6000元的部分 3 0
2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10 2520
3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20 16920
4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25 31920
5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30 52920
6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35 85920
7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 45 181920
标签: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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