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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年度汇算6月30日截止 个税退税怎么办理?

本站整理 2020-06-28 14:45

  个税最新消息

  个税年度汇算后天截止需要办理补税退税请抓紧。

       个税年度汇算6月30日截止

  距离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结束日期(6月30日)还剩3天时间,6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提醒还未办理的纳税人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模块查看有关信息并办理。

  依据新个人所得税法,纳税人需就2019年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对照年度内已经预缴的税款,于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年度汇算并多退少补税款。

  依据税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包括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但已预缴个人所得税;年度中间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适用的预扣率高于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预缴税款时,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或捐赠,以及未申报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等情形。

  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包括取得两处及以上综合所得,合并后适用税率提高导致已预缴税额小于年度应纳税额等情形。

  为避免扎堆申报造成拥挤,降低办税效率,税务部门提示还未办理的纳税人,可在本单位财务部门的指导下,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进行年度汇算申报并办理退(补)税,如有疑问,还可通过拨打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到当地税务机关进行咨询。

  要点一:什么是年度汇算?

  所谓年度汇算,就是在新的综合税制下,平时取得工资等综合所得收入时,先由支付方依税法规定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年度终了,需在平时已预缴税款的基础上“查遗补漏,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汇算清缴是新税制落地的配套保障措施,也是国际通行做法。

  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居民个人,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2020年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时,仅需要汇总2019年度取得的综合所得。

  c的范围和内容,仅指此次个人所得税改革纳入综合所得范围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不包括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财产租赁、财产转让、偶然所得。另外,全年一次性奖金、解除劳动关系、提前退休、内部退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等可以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收入,也不在年度汇算范围内。

       个税退税怎么办理?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2019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19年已预缴税额

  要点二:谁不用办?谁需要办?

  一般来讲,只要纳税人平时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都需要办理年度汇算。但为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对部分中低收入纳税人免除年度汇算补税义务。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3种无需办理年度汇算清缴的情形:

  1、纳税人只要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则不论补税金额多少,均不需办理年度汇算;

  2、纳税人只要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则不论综合所得年收入的高低,均不需办理年度汇算;

  3、如果纳税人平时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完全一致,既不需要退税也不需要补税,自然无需办理年度汇算;或者纳税人自愿放弃退税,也可以不办理年度汇算。

  对于谁需要办?征求意见稿明确了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分为退税、补税两类:

  (一)平时多预缴了个人所得税,需要申请退税的纳税人。实践中有一些比较典型的情形,将产生或者可能产生退税,提醒纳税人关注,比如:

  1、2019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

  例如,某纳税人1月领取工资1万元、个人缴付“三险一金”2000元,假设没有专项附加扣除,预缴个税90元;其他月份每月工资4000元,无须预缴个税。全年看,因纳税人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无须缴税,因此预缴的90元税款可以申请退还。

标签: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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