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减持屡有发生
值得一提的是,部分公司股价大幅上涨的同时,违规减持的现象也屡有发生。
速冻上市公司安井食品(603345.SH)7月30日发布公告称,因违规减持,公司副总经理黄清松、黄建联分别收到中国证监会厦门监管局出具的警示函。
公告显示,安井食品副总经理黄清松、黄建联于6月16日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分别计划减持公司股票不超过80万股。7月7日,黄清松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票18.9万股,占公司股本比例为0.0799%;黄建联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票20万股,占公司股本比例为0.0846%。
上述减持行为距离减持计划披露日均未满15个交易日,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对此,中国证监会厦门监管局分别对黄清松、黄建联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安井食品表示,收到上述监管警示函后,黄清松和黄建联对本次违规减持行为给公司及全体股东造成的负面影响深表歉意。公司及全体董监高将吸取此次教训,加强证券账户日常管理,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行为。
弘讯科技(603015.SH)的高管也存在业绩窗口期违规减持的情形。公司7月29日披露的公告显示,董事、副总经理周筱龙于2020年7月13日卖出公司股票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98%,平均成交价格为6.8元/股,成交金额为27.2万元。
弘讯科技表示,因公司2020年半年度业绩预增公告日7月22日前10个交易日为窗口期,周筱龙的上述交易违反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中关于“在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规定,但并非其主观故意违规减持行为。
有投资者认为,大股东、董监高违规减持,导致股价下跌从而使其利益受损,可向其索赔。
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刘高律师对经济观察报记者表示,“违规减持,证监会等监管层可以做出行政处罚,但是其他股民不能够索赔,因为违规减持与小股民的损失之间无法认定存在因果关系。”
德恒律师事务所朱樑称,“目前可向股东、董监高索赔的主要是因为信息披露、内幕交易等问题引起的损失。对于单纯的违规减持似乎没有先例。不过如其中也涉及信息披露问题,比如没有预期公告减持计划就直接减持或实际减持和公告的计划不一致,那还是有可能索赔的。”
朱樑表示,如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确系违规减持,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应全部上缴所得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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