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全国两会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于2020年5月22日在北京召开,全国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于2020年5月21日在北京召开。2020年5月28日15:00,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闭幕会。
会议时间
2020年4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召开时间的决定。根据决定,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将于2020年5月22日在北京召开。
2020年5月18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5月21日在北京召开。
2020年5月20日,大会新闻发言人郭卫民介绍,全国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于5月27日闭幕。
2020年5月21日晚,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举行新闻发布会。大会发言人张业遂介绍,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22日上午开幕,28日下午闭幕。
2020年5月24日上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在初步审查的基础上,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对2020年计划报告和计划草案、预算报告和预算草案作进一步审查。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会议通过了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和《关于201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以下简称计划、预算审查结果报告),并决定将这两份报告提交大会主席团。
2020年5月28日15:00,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闭幕会。
会议议程
人大会议
一、审议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
三、审查201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202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
四、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的议案
五、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草案)》的议案
六、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七、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八、审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九、其他
政协会议
一、听取和审议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
三、列席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并讨论政府工作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讨论民法典草案。
四、审议通过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政治决议。
五、审议通过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六、审议通过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提案委员会关于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
七、补选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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