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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杀熟行为10月1日起明令禁止 不合理低价最高罚三万

本站整理 2020-09-16 10:54

  8月31日,文化和旅游部公布《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将于2020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定要求,在线旅游经营者不得滥用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基于旅游者消费记录、旅游偏好等设置不公平的交易条件,侵犯旅游者合法权益。

大数据杀熟行为10月1日起明令禁止

  文化和旅游部表示,近年来,我国在线旅游市场快速增长,在线旅游企业和平台的数量不断增多,方便了广大人民群众出游,促进了旅游消费,带动了行业发展。同时,一些在线旅游经营者上线不合规旅游产品,扰乱市场秩序,侵害游客合法权益,给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带来了负面影响,要求加强法治建设、强化行业监管、规范市场秩序成为社会共识。此外,随着《旅游法》《网络安全法》《电子商务法》等法律的颁布实施,出台《规定》的上位法基础初步完备,立法时机基本成熟。

  这些都属于在线旅游经营者

  在很多人的固有印象中,在线旅游主要指OTA(在线旅行社)企业,如携程、同程艺龙等企业,而在《规定》中,在线旅游的经营主体进一步明确,凡通过网络提供相关服务的,均需受到《规定》约束。《规定》第二条明确,在线旅游经营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为旅游者提供包价旅游服务或者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娱乐等单项旅游服务的经营活动。

  《规定》第三条明确:在线旅游经营者是指从事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在线旅游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提供旅游服务的经营者;平台经营者是指为在线旅游经营服务交易双方或者多方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平台内经营者是指通过平台经营者提供旅游服务的在线旅游经营者。

  《规定》不仅明确了以自营为主的携程、以平台为主的飞猪等属于在线旅游经营者,通过平台提供相关服务的企业等也属于在线旅游经营者。比如你开了一家民宿,在平台上开通网店提供客房预订服务,你也属于在线旅游经营者,再比如你开了一家旅行社,但你的产品放在网上售卖,也同属于在线旅游经营者。《规定》第十条还明确,在线旅游经营者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应当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

  禁止擅自删评论或刷好评

  近年来,随着移动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人们对网络的依赖程度越来越高,网络口碑成为了人们选择产品或服务的重要参考,差评的多少、差评的描述往往影响着人们的最终决定,但是随之而来的,却是差评无故消失,或预订的酒店全是好评,但住了以后发现并不是那么一回事。

  针对上述情况,《规定》在第十三条明确指出,在线旅游经营者应当保障旅游者的正当评价权,不得擅自屏蔽、删除旅游者对其产品和服务的评价,不得误导、引诱、替代或者强制旅游者作出评价,对旅游者作出的评价应当保存并向社会公开。在线旅游经营者删除法律、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评价信息的,应当在后台记录和保存。

标签:大数据杀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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