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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收益权质押是什么?股票收益权质押需要登记吗?

律师365 2019-01-17 17:20

  综投网(www.zt5.com)01月17日讯

  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有时会出现债务需要还,但是会出现现金不足无法偿还,会用其它东西抵债,其中有一种就是那股权的收益用于还债,把股权收益质押给别人,这就是股权收益权质押。那么股权收益权质押需要进行登记吗?

  一、什么是质押

  质押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

  二、质押分类

  质押财产称之为质物,提供财产的人称之为出质人,享有质权的人称之为质权人。质押担保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质押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区别于以往认为质押合同是实践合同的观点,新的观点认为质押合同也应当是诺成合同),质押合同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的内容基本相同。

  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两种。动产质押是指可移动并因此不损害其效用的物的质押;权利质押是指以可转让的权利为标的物的质押。

  三、权利质押

  可以出质的权利类型

  1、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2、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3、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4、依法可以转让的债权。

  5、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公路渡口等不动产收益。权利质押要件

  四、登记作为权利质押成立要件

  《担保法》规定如下:

  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物权法》规定如下:

  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适用原则,《物权法》优先适用于《担保法》。在法律规定不一致的情况下,应优先适用《物权法》的规定,以保证法律适用的正确性与统一性。

  五、股权收益权质押需要登记吗

  股权收益权质押需要登记吗,对于这个问题,答案是肯定的,是需要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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