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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股市退市新规 退市新规修改了什么内容?

本站整理 2021-01-11 11:53

  要点五:设置过渡期安排,以2020年为首个起算年度

  沪深交易所明确,按照“区别对待存量和增量公司、不溯及既往”原则,在新老规则衔接上给予市场一定的缓冲期。

  一是新规生效实施前已经被暂停上市的,后续适用旧规判断应否恢复上市或终止上市,适用旧规执行后续退市整理期等程序。

  二是新规生效实施前未被暂停上市的,财务类退市指标以2020年年报作为首个起算年度进行规则适用;新规中增加的“造假金额+造假比例”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强制退市指标,以2020年度作为首个起算年度进行规则适用。按上述安排,2020年度是财务类退市指标的首个适用年度,公司如2020年年报触及新规指标,则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2021年年报仍触及相关指标,将终止上市。

  三是对于新规生效实施前已经因触及财务类指标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以及已经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司,在公司披露2020年度报告前,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在2020年度报告披露后,一律按照新规判断是否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依据旧规触及暂停上市标准但未触及新规退市风险警示标准的,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并在2021年度报告披露后按新规执行,未触及新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四是对于新增的市值退市指标,自新规发布实施满6个月后施行;对于其他交易类强制退市指标,在计算公司连续触及指标天数时,新规施行前后的触及天数连续计算。

  五是新规施行前已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行政处罚决定书且可能触及旧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其重大违法强制退市事宜适用旧规。新规施行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且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依据后续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事实,导致公司2015-2020年度内的任意连续年度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旧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交易所对其股票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导致公司在2020年及以后年度中的任意连续年度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新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交易所对其股票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举例来说,如果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事实,公司2019年、2020年连续两年净资产为负,虽然触及新规净资产连续两年为负值的退市情形,但因新规适用期自2020年度始,因此此种情形将不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六是判断公司是否触及新规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时,以2020年度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以2018年-2020年为最近连续三个会计年度。

标签: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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