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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份四板市场将整合异地挂牌企业待清理

证券日报 2017-06-29 09:59

  四省区面临市场整合

  异地挂牌企业待清理

  除了上述中央层面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上位文件之外,据《证券日报》记者梳理,自今年1月份国务院办公厅出台“11号文”后,湖南、河北、安徽、江西已经陆续出台了关于促进区域性股权市场规范发展的地方版文件。

  并且综合各省出台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发展的政策不难看出,各地都在将区域性股权市场作为“省政府扶持中小微企业政策措施的综合运用平台”去打造。

  在区域性股权市场快速发展以及下一步规范发展的过程中,部分区域性股权市场面临辖区内多个市场整合以及清理存量异地企业的难题。

  “11号文”明确,区域性股权市场不得为所在省级行政区域外的企业私募证券或股权的融资、转让提供服务。对不符合本条规定的区域性股权市场,省级政府要按规定限期清理,妥善解决跨区域经营问题。

  运营机构所在地和企业所在地省级政府要签订协议,明确清理过程中的监管责任,防范和化解可能产生的风险。根据《办法》,区域性股权市场不得为其所在省级行政区域外企业证券的发行、转让或者登记存管提供服务。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前海股权交易中心、天津股权交易所等区域性股权市场存在异地挂牌企业,企业数量超过1000家。

  “在‘11号文’和《办法》中明确提出异地企业应该退回,但是对于怎么退,什么时间退完没有明确规定。下一步,需要证监会或各地证监局通过通知或者窗口指导的形式进行进一步明确,各区域性股权市场之间也可能需要协作。”另一位区域性股权市场负责人表示。实际上,多位区域性股权市场负责人也表达过同样的疑惑。

  据《证券日报》记者调查,目前,全国共有区域性股权市场40家,按照上述《办法》要求,山东、浙江、福建、辽宁、广东5省可以同时拥有省级市场1家、计划单列市1家;四川和西藏共建1家区域性股权市场,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

  按照《办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的运营机构不得超过1家。目前,黑龙江、江苏、广东、广西四省区需要对辖区内区域市场进行整合,具体来看,广东省有2家省级市场,需要合并,合并后,广东省也可以同时拥有省级市场1家、计划单列市1家;黑龙江是拥有省级市场最多的省份,目前的3家市场需要合并为1家;江苏、广西分别有省级市场2家,都需要合并为1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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