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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管产品增值税解读:税率3%已定盘明年起缴纳

上海证券报 2017-07-01 09:28


  备受业界关注的资管产品增值税征收问题有了眉目。财政部6月30日发布的《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提出,对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还明确了新老划断时间及是否需要补缴问题。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资管行业悬念“靴子落地”

  此次《通知》对资管产品管理人和资管产品作了非常明确的解释。其中,资管产品管理人包括银行、信托公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养老保险公司。

  资管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资金信托(包括集合资金信托、单一资金信托)、财产权信托、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私募投资基金、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股债结合型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养老保障管理产品。

  对于上述金融机构及资管产品来说,《通知》的发布意味着高悬在资管行业头顶逾半年的“靴子”终于落了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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