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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管产品增值税解读:税率3%已定盘明年起缴纳

上海证券报 2017-07-01 09:28

  券商资管:新政好于预期

  去年12月21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其中明确“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今年1月11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对资管产品管理人的增值税管理及纳税义务再作明确:2017年7月1日(含)以后,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上述两条通知发布后在资管行业引起轩然大波。业内的主要关注点在于既往已经兑付的产品是否需要补缴,以及7月1日后应当以何种细则缴税。此前,随着7月1日临近,资管行业无所适从之感日益加剧。

  而6月30日《通知》的发布回答了资管行业的普遍问题。“总体来看,税负方面在预期之内,又多了半年时间的缓冲期以及明确不需要补缴的信息则好于预期。”一位券商资管界人士表示。

  据资管行业人士反馈,从目前市场供求关系来看,新增基于资管产品盈利3%税负预计很大程度上将转移到出资方。这意味着出资方的息差收入将有所降低,或间接影响到资管产品作为融资中介工具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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