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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管产品增值税解读:税率3%已定盘明年起缴纳

上海证券报 2017-07-01 09:28

  税务专家:税率合理税负较轻

  “在保证金融行业稳定发展的前提下,3%的征收税率比较适度,和总体预期基本一致。”中翰税务合伙人王骏表示。在他看来,一般计税进项少,不太好管理,相比之下简易计税通过销售额来确定税负,3%又是税率最低的那档,负担相对较轻。

  针对“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问题,财政部有关负责人曾表示,增值税和营业税一样,均是针对应税行为征收的间接税,营改增后,资管产品的征税机制并未发生变化。具体到资管产品管理人,其在以自己名义运营资管产品资产的过程中,可能发生多种增值税应税行为。

  而在此前的140号文中也明确:一是保本型资管产品需要就持有期间(含到期)所产生的利息及类利息收入缴纳增值税。二是金融商品转让业务中,持有至到期的资管产品免增值税。三是扩容发放贷款获得利息收入的征税范围,纳入了更多的非银金融机构。

  此次《通知》对市场关注的一些细节作了补充明确。包括管理人接受投资者委托或信托对受托资产提供的管理服务以及管理人发生的除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此外,管理人应分别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和其他业务的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未分别核算的,资管产品运营业务不得适用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管理人可选择分别或汇总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

  资管产品分别核算保持了资管产品的相对独立性,可选择分别或汇总核算也使管理人有了更多的运作空间。一直以来,我国整个资管产品的运作都处在税收监管的盲区地带,而且目前在整个资管产品的相关合约中,对于资管产品运作中的税收问题都没有明确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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