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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两会什么时候闭幕?“两会”释放了什么股权投资信号

本站整理 2018-03-16 09:26

  创投税收优惠扩大至全国

  总理指出的创业投资、天使投资税收优惠政策扩大到全国,对于投资机构来说无疑是一份大礼——以后全国的投资机构都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额度。

  2017年4月28日,财政局、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的通知》,针对创业投资、天使投资推出税收优惠政策试点,试点范围是京津冀、上海、广东、安徽、四川、武汉、西安、沈阳8个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域和苏州工业园区。

  该《通知》确定的具体优惠政策如下:

  (一)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以下简称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24个月,下同)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二)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合伙创投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该合伙创投企业的合伙人分别按以下方式处理:

  1.法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法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2.个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个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经营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三)天使投资个人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抵扣转让该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期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取得转让该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结转抵扣。

  天使投资个人在试点地区投资多个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对其中办理注销清算的初创科技型企业,天使投资个人对其投资额的70%尚未抵扣完的,可自注销清算之日起36个月内抵扣天使投资个人转让其他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交易所强化对“独角兽”等新兴企业服务

  3月2日,全国人大代表、深交所总经理王建军在广东代表团驻地接受上证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对新经济、“独角兽”企业的服务,现在深交所正在做制度上的准备。“我们会张开双臂欢迎这些企业,对深交所来说,我们一定会把深交所建设成中国新经济的主场。”

  3月2日,上交所就如何加大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企业支持力度的问题表示,当前,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推进,新动能转换已成为中国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的关键。2017年,上交所顺应经济转型升级趋势,紧跟新时代步伐,启动并深入推进“新蓝筹”行动,旨在挖掘更多代表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和新经济、高技术的优质企业登陆上交所融资,推动上交所市场建设成为具有多层次、包容性的新蓝等市场。上交所已经形成一套服务“新蓝等”企业的全周期服务方案,搭建了专业服务体系,积极支持一批新一代的BAT成长,努力成就一批具有世界影响力和竞争力的新蓝筹企业。

  今年三六零安全科技在上交所上市以来,包括互联网企业在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在沪市形成了较为鲜明的板块聚集效应。2017年,上交所数据显示,沪市新增IPO新上市公司214家,融资规模达1376.56亿元。其中,高新技术企业182家,同比2016年增长109.3%,占IPO新上市公司总数的85.0%。战略新兴产业企业112家,同比2016年增长1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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