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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对暴风集团给予处分 公司股票已终止上市

本站整理 2020-09-15 14:50

  摘要:深交所发布公告称,经查明,暴风集团及相关当事人存在未按期披露定期报告,未按期披露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董事减持未预披露等违规行为。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对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代董事会秘书冯鑫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同时,深交所对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崔天龙,独立董事罗义冰、张琳,监事梁巨平、李丽、张妮妮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深交所发布公告称,经查明,暴风集团及相关当事人存在未按期披露定期报告,未按期披露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董事减持未预披露等违规行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对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代董事会秘书冯鑫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同时,深交所对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崔天龙,独立董事罗义冰、张琳,监事梁巨平、李丽、张妮妮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深交所称,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冯鑫如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对于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据报道,此前深交所发布了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公告。因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法定披露期限届满之日起两个月内未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自2020年7月8日起暂停上市。暴风集团在股票被暂停上市后的一个月内未能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触及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4.1条第(九)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

  根据本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通知》,《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4.1条、第13.4.6条的规定以及本所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2020年8月28日,本所决定暴风集团股票终止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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