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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投诉拍拍贷陷砍头息未提前告知扣手续费

法治周末 2017-06-28 22:23

  争议一:扣除手续费是否为“砍头息”

  徐力、李军们最关心的问题是,即使平台告知,是否就能直接从借款金额中扣除手续费,扣除手续费是否为变相的“砍头息”。

  对此,西北政法大学教授、经济法学院院长强力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判定上述情况中,扣除手续费的行为是否为变相的“砍头息”,要看这笔手续费到底是由谁收取。

  “砍头息是出借人预先从本金中扣除借款利息的行为。而P2P平台本身是一个信息服务中介的角色,如果说平台扣除的手续费就是作为其提供信息服务的酬劳,那么收取服务费无可厚非。

  如果说平台扣除的手续费实质上是出借人收取的,那么就能认定它砍头息的本质,但假如说平台是自己放贷,以扣除手续费为名多收利息,那就要看平台放贷的资金来源是哪里。

  如果是平台自己的钱,其行为就是违规;如果资金来源于跟众人借款,则可能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强力说。2016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方案中表示,P2P网络借贷平台不得发放贷款。不过强力表示,讨论上述情况是在平台明确告知借款人要收取手续费、实际到账金额与申请金额不符等前提下进行的。

  “假如说,借款人有证据证明,在借款前平台上没有对这些进行说明,那么平台就涉嫌欺诈,借款人和平台及出借人签订的合同就不成立,不管是不是砍头息,借款人都有权不履行合同。”

  而一位资深的互联网金融业务律师说,从广义上来讲,平台从申请的借款额中扣除手续费的行为,本质上就是“砍头息”,只不过是为了规避风险,才会以“手续费”“管理费”等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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