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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行业安全性是需要倍加关注的风险问题

公子宁 2017-06-29 17:57

风险备付金


  P2P作为一种低门槛、高收益、中风险的类,自引入市场以来,深得许多投资理财人士的喜爱,有人凭借它成了百万、千万富翁,也有人因为它变得一贫如洗。P2P行业的安全性不知不觉成了人、监管部门倍加关注的问题,从互金整改政策、第三方平台可见一般。

  一、风险备付金被禁

  风险备付金,又名、,从自有资金中抽取部分作为启动资金,另外从每一笔成功借款额中抽取一定比例的金额存入风险备付金账户,在出现违约时,平台将启用风险准备金兑付给投资人,进而保障资金安全。此外,还有平台的合作机构提供风险准备金。

  毫无疑问,风险备付金无形中增加了平台的,日渐成为广大投资人选择平台的一个标准。但北京整改要求,平台可设置“风险缓释金”,但不能叫“风险准备金”或“风险备付金”,且“风险缓释金”从平台盈利中提取,而不是从交易额中划出来,且不能对外宣传以强调“平台安全”。

  于是掀起了一股风险备付金更名潮,实际上对平台的影响似乎微乎其微。随后,广州的互金整改中明确规定设风险备付金并以此进行宣传是不合规行为,必须立即整改,清退保证金。

  可见地方监管部门认为风险备付金存在投资诱导作用,暗藏着巨大的风险,于平台于投资人均不利。然而,目前就风险准备金的合法性,法院并无定论。因此,一旦风险备付金彻底被禁,那就意味着投资人投资时少了一份安全保障,从投友们的议论声中便可知晓广大对此事的态度。

  二、信保额度受限

  鉴于保险公司为P2P平台提供履约险服务而在出现问题时多方帅锅现象,保监会6月19日发布了信用保险保障业务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

  明确提出保险公司在开展网贷平台信保业务时,汽车抵押类或房屋抵押类贷款业务,单户投保人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自留责任余额不得超过500万元,单户投保人为自然人的自留责任余额不得超过100万元;

  其他信保业务,单户投保人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自留责任余额不得超过100万元,单户投保人为自然人的自留责任余额不得超过20万元。

  这样做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借款项目信保额度,见解限制借款额;另一方面提醒投资人保险公司对合作平台的项目只承担有限的责任,风险仍要自担。

  换句话说,网贷平台即便提供履约险,也只是相对安全,并非百分百安全。风险备付金被禁、信保限额,那么投资P2P,安全靠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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