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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个税专项扣除 新个税扣缴细则明确

本站整理 2019-01-08 15:43

  2019个税专项扣除

  综投网(www.zt5.com)1月8日讯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对亟待执行的2019年度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个人所得税居民个人的预扣预缴和非居民个人的代扣代缴等问题的相关征管操作办法进行了明确。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为尽可能使居民个人日常被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的税款与其年度应纳税款接近,同时便于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顺利适应税制转换,《公告》明确了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日常采取累计预扣法进行预扣预缴;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个人所得税,采取基本平移现行规定的做法预扣预缴;

  非居民个人则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并扣缴个人所得税。

  同时,因综合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额与居民个人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存在一定差异,《公告》同时明确居民个人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之间的差额,年度终了后可通过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税款多退少补。

  上述负责人指出,累计预扣法主要是通过各月累计收入减去对应扣除,对照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累计应缴税额,再减去已缴税额,确定本期应缴税额的一种方法。

  这种方法,一方面对于大部分只有一处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纳税年度终了时预扣预缴的税款基本上等于年度应纳税款,因此无须再办理自行纳税申报、汇算清缴;另一方面,对需要补退税的纳税人,预扣预缴的税款与年度应纳税款差额相对较小,不会占用纳税人过多资金。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解读

  近日,备受关注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结束了为期两周的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据悉,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旨在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更好回应人民群众的期盼。在征求意见期间,不少人士表达了对加强大病医疗支出的扣除力度、细化住房贷款利息、继续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操作细则的期待。

  征求意见稿中,对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和标准都做出明确规定。专项附加扣除在明年1月1日实施后,将会在目前已经实行的5000元起征点和新税率的基础上,进一步释放减税红利。

  财政部副部长程丽华对记者表示,围绕征求意见中社会公众对扣除范围、标准、征收管理等方面提出的具体意见,将更好地研究完善办法,让广大人民群众切实享受到改革的红利。同时,根据教育、住房、医疗、养老等民生支出变化情况,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在执行过程中还将进行动态调整。

标签: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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