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投网(www.zt5.com)7月2日讯
湖北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又涨了!昨日,记者从湖北省人社厅获悉,我省今年继续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总体上调比例为5.15%,预计将惠及550多万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8月底前将发放到位。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基本养老金调整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对象为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延续2017年以来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统一的调整办法,以“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三结合的方式推行。
定额调整:按退休、退职时间划分三档,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职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退职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0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退职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
挂钩调整:与本人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双挂钩,每人每月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换算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2元,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同时,每人每月以本人2018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5%。
适当倾斜: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后,对部分人员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同时符合上述两个及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原则,只增加一项;2018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即1939年1月1日至1948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18年12月31日年满80周岁的(即1938年12月31日前出生),每人每月增加60元;国家规定范围的艰苦边远地区的调整对象,每人每月增加15元;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办法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所在市(州)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齐到平均水平。
该负责人还表示,由于每名退休人员参加工作时间、退休时间、在职时缴费年限、缴费水平、年龄不同,调整后每人每月增加的金额会有所差别,调待增加部分将按规定时间发放,企业退休人员7月底前发放到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8月底前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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