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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信托超越人类生理和意志极限、牢牢控制财富

中国财经时报网 2017-06-30 14:06

  家族信托是全球通行的财富保护传承顶级法律工具,在生前可以对债务、婚姻、意外等引起的财富受损风险进行隔离,在身后可以对家人争产、子女挥霍、富不过三代、家族分裂等传承问题进行防范。所以家族信托是全球高净值人士普遍采用的财富管理方式。

  CRS 之下家族信托的主体合规义务,2017年5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联合发布了《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标志着中国版CRS正式落地。很多人认为离岸家族信托在劫难逃,事实却并没有那么简单。

  家族信托是否属于CRS下的合规主体通常只需要看其是否属于CRS下的投资实体类别。不论家族信托架构安排多么复杂,在CRS下所关注的仍然是“受专业管理”和“金融资产”两项测试,两项测试任何一项通过不过,家族信托便不属于CRS下的合规主体。

  当然,这里还需要注意家族信托被定性为被动非金融机构的情形。在CRS新政之下,判断家族信托是否合规义务时也要看其是否属于CRS下的金融机构(信托主要涉及“托管实体”或者“投资实体”两类)。

  如果家族信托属于投资实体,则属于CRS下的合规主体,需要识别其账户持有人(包括信托委托人(Settlor), 信托受托人(Trustee), 信托受益人(Beneficiary)和信托保护人或监察人(Protector)等)。

  如果家族信托不能满足CRS下投资实体的定义,那么就应该属于非金融实体,从而没有CRS下的合规义务。根据家族信托的具体业务活动,又可以进一步将其分类成积极非金融实体或者消极非金融实体。

  对于消极非金融实体,如果它在其他金融机构持有金融账户(例如在某银行有存款账户),则该其他金融机构会“穿透”消极非金融实体,识别其实际控制人(或受益所有人)是否属于非居民的情形,如果属于则需要收集信息,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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