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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年度汇算清缴截止 不做会有什么后果?

本站整理 2020-07-07 16:28

  截至6月30日,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工作已经结束。这是我国历史上首次实施个税年度汇算。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近日发布《致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一封信》表示,在突逢新冠肺炎疫情的情况下,广大纳税人积极依法诚信办理年度汇算申报,不仅成为社会治理的参与者和社会服务的享受者,充分展现了当代纳税人高度税收遵从、诚信纳税意识,而且确保了年度汇算工作有序圆满完成。

  据记者了解到,2019年度汇算法定办理时间虽已截止,但如纳税人仍有未尽事宜,可尽快依法办理更正或补充申报。同时,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税务部门后续将对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申报情况开展随机抽查,如果纳税人接到税务部门的电话、短信或手机APP站内信等回访,请继续予以理解和配合。

  个税年度汇算清缴不做会有什么后果?

  如果纳税人属于需要退税的情形,是否办理年度汇算申请退税是纳税人的权利,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如纳税人需要补税(符合规定的免予汇算情形除外),未依法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可能面临税务行政处罚,并记入个人纳税信用档案。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追缴税款、加征滞纳金。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如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纳税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标签: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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