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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洲猪瘟有补贴吗?2019年非洲猪瘟补贴新政策

福建畜牧网 2019-07-05 08:40

  综投网(www.zt5.com)07月05日讯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非洲猪瘟防控财政补助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委、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财政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有关要求,近期,中央财政提前下达了2019年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并紧急下达了非洲猪瘟疫情防控经费,支持各地做好非洲猪瘟强制扑杀以及疫情检疫、运输车辆监管等相关工作。为有效落实非洲猪瘟防控相关政策,切实提高中央财政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使用效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因非洲猪瘟疫情强制扑杀生猪(含人工饲养野猪)的补助工作,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8]98号)有关要求执行。因其他动物疫情强制扑杀生猪的补助工作,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继续按照《农业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农医发[2016]35 号)和《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7]35号,以下简称《实施指导意见》)有关要求执行。

  二、规范疫情处置,中央财政对非洲猪瘟疫情划定的疫点疫区范围内扑杀的生猪,或检测阳性的养殖场(户)、屠宰厂扑杀的生猪(包括已屠宰的同批次生猪)给予补助。超出上述范围扑杀的生猪,中央财政不予补助。

  三、非洲猪瘟疫情防控中,存在下列情形引发疫情或导致疫情扩散蔓延的,扑杀的生猪不予纳入中央财政强制扑杀补助范围:调运生猪不按规定申报检疫的;谎报、瞒报、迟报疫情等不按规定报告疫情的;违规使用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的;故意出售、转移以及采用其他方式私自处理发病猪的;不配合落实防疫、检疫、隔离、扑杀等防控措施的。

标签:非洲猪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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