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规则
(一)交易
1.投机头寸限仓制度
限仓是指交易所规定会员或投资者可以持有的,按单边计算的某一合约投机头寸的最大数额。
经纪会员、非经纪会员和投资者的各品种期货合约在不同时期限仓的具体比例和数额如下:
合约挂牌至交割月前第二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 交割月份前第一月 | 交割月份 | |||||||||
某一期货合约持仓量 | 限仓比例(%) | ||||||||||
经纪会员 | 非经纪会员 | 投资者 | 经纪会员 | 非经纪会员 | 投资者 | 经纪会员 | 非经纪会员 | 投资者 | |||
天然 | 310万手 | 15 | 10 | 5 | 5000 | 1500 | 300 | 1500 | 250 | 100 |
表中某一期货合约持仓量为双向计算,经纪会员、非经纪会员、投资者的持仓限额为单向计算;经纪会员的限仓数额为基数,交易所可根据经纪会员的净资产和经营情况调整其持仓限额。
2.套期保值交易
套期保值指在期货市场上买入(或卖出)与现货市场交易方向相反、数量相等的同种商品的期货合约,进而无论现货供应市场价格怎样波动,最终都能取得在一个市场上亏损的同时在另一个市场盈利的结果,并且亏损额与盈利额大致相等,从而达到规避风险的目的。
投资者申请套期保值交易,须填写由交易所统一制定的《上海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申请(审批)表》,并提交与申请保值交易品种、交易部位、买卖数量、套期保值时间相一致的有关证明材料。交易所对套期保值的申请,按主体资格是否符合,保值交易品种、交易部位、买卖数量、套期保值时间与其生产经营规模、历史经营状况、资金等情况是否相适应进行审核,确定其套期保值额度。
套期保值的申请必须在套期保值合约交割月份前一月份的20日之前提出,逾期交易所不再受理该交割月份合约的套期保值申请。交易所在收到套期保值申请后,在5个交易日内进行审核。
获准套期保值交易的交易者,必须在交易所批准的建仓期限内(最迟至套期保值合约交割月份前一月份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按批准的交易部位和额度建仓。套期保值额度自交割月前一个月份的第一个交易日起不得重复使用。
交易所对套期保值交易的持仓量和交割量单独计算,在正常情况下不受持仓限量的限制,但在市场发生风险时,为化解风险,可以按规则规定的程序和顺序减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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