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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租房新规 下半年多地出台租房新政策

本站整理 2020-12-04 10:19

  12月1日起,新版《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实施,新版规定提出,广州市人民政府应通过多种方式鼓励住房租赁消费,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2020年租房新规

  然而,近期各地长租公寓“跑路”事件屡有发生。天眼查专业版数据显示,以工商登记为准,全国目前已经注销或吊销的长租公寓相关企业约有170家,占相关企业总量的15%。

  如何顺利租到“放心房”,成为超2亿租客乃至监管部门关注重点。据不完全统计,2020年下半年已有深圳、杭州、武汉、成都、重庆、西安等多地发布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监管新规

  6地出手加强监管

  从已出事长租公寓的前车之鉴看,“租金贷”广受诟病。针对此项问题,成都明确,住房租赁企业租金收入中,住房租金贷款金额占比不得超过30%;深圳等多地明确,住房租赁企业不得以租金分期、租金优惠等名义诱导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消费贷款。

  不仅如此,深圳金管局将于2020年10月至2021年3月在全市范围内牵头开展融资租赁行业清理规范工作,限制非正常经营类企业开设银行账户。

  对于“长收短付(收取承租人租金周期长于给付房屋权利人租金周期)”相关问题,以重庆、西安为代表的城市选择将租金纳入监管。具体看,重庆等地明确,承租人支付超3个月的租金纳入监管账户,租金将按月划转给住房租赁企业;西安明确,对“托管式”租赁企业的监管专用账户日常收支情况进行监督,住房租赁监管资金的释放以房屋产权人足额收到住房租赁企业支付的租金为依据;杭州明确,2020年9月30日前,“托管式”住房租赁企业对2020年新增委托房源,应将对应房源的风险防控金缴交到位。

  部分长租公寓“高进低出(支付房屋权利人的租金高于收取承租人的租金)”竞价圈房同样引起监管警觉,武汉等地明文规定,住房租赁企业不得通过“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方式,侵害房屋权利人和承租人合法权益等;西安拟对住房租赁企业信用分级,并规定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抢占租赁房源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信用分直接扣减为零,列入“黑名单”。

  深圳、武汉两地还在新规中明确: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恐吓、断水断电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此外,“单方面提高租金”“随意克扣押金”“巧立名目收费”“发布虚假房源信息”等违法行为也不同程度地受到监管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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