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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创政策完善私募投资和创业投资退出机制

中国证券网 2017-06-04 11:17
     综投网(www.zt5.com)06月04日讯

  2日晚间,证监会发布监管问答,明确关于首发企业中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锁定期安排及适用该政策的创业投资基金的具体认定标准。鼎晖投资董事长吴尚志表示,证监会此举将对创业投资行业产生非常积极的影响。

  吴尚志指出,“投资、增值、退出、再投资” 是资本实现良性循环的必要保障,也是确保有限的创业投资资本支持更多新创新企业的重要条件。证监会“锁定期新规”发布恰逢其时,是配合“创投国十条”政策全面落地的一项重要举措,该政策将进一步发挥资本市场功能,完善私募投资和创业投资退出机制,从而进一步繁荣中国实体经济。

  此次监管问答指出,在发行审核过程中,对于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股份限售期安排,将区分情况进行处理:对于发行人有实际控制人的,非实际控制人的创业投资基金股东,按照《公司法》第141条的有关规定锁定一年;发行人没有或难以认定实际控制人的,对于非发行人第一大股东,但位列合计持股51%以上股东范围,且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投资基金股东,不再要求其承诺所持股份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而是按照《公司法》第141条的有关规定锁定一年。

  “有一定期间的锁定期是国际资本市场的通用原则,对市场所有的参与者来说,有一个明确的预期是非常好的安排。”吴尚志称。他指出,锁定期一年新规的制定平衡了资本市场各方需求,既考虑到资本市场发展到今天,中国的A股市场主要以散户为主, 同时也考虑到了股权投资人对锁定期时间有一个逐渐适应的过程。

  吴尚志认为,新规安排将引导创业投资基金树立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理念,体现了证监会对专注于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的创业投资基金在市场化退出方面的政策支持。一直以来,鼎晖专注于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从2002年创立至今,鼎晖所投企业已有五十多家登陆资本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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