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投网(www.zt5.com)09月30日讯
生产范围
GDP核算的生产范围包括以下四个部分:第一,生产者提供或准备提供给其他单位的货物或服务的生产;第二,生产者用于自身最终消费或固定资本形成的所有货物的自给性生产;第三,生产者为了自身最终消费或固定资本形成而进行的知识载体产品的自给性生产,但不包括住户部门所从事的类似的活动;第四,自有住房提供的住房服务,以及雇佣有酬家庭服务人员提供的家庭和个人服务的自给性生产。生产范围不包括没有报酬的家庭和个人服务、没有单位控制的自然活动(如野生的、未经培育的森林、野果或野浆果的自然生长,公海中鱼类数量的自然增长)等。
生产活动主体范围
GDP生产活动主体范围包括了中国经济领土范围内具有经济利益中心的所有常住单位。本报告中的年度GDP数据是由国家统计局负责核算的全国数据,未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地区生产总值数据。
核算单位
GDP核算主要以法人单位作为核算单位,在核算中依据法人单位从事的主要活动将其划分到不同的行业,分别计算各个行业的增加值,再将各行业增加值汇总得到GDP。
核算步骤
按照GDP核算时效性的要求,中国年度GDP要进行两次核算,第一次为GDP初步核算,第二次为GDP最终核实,每一次核算结果都会有所变化。
初步核算
由于2015年以前我国季度GDP核算采用累计核算的方式,所以1-4季度的GDP初步核算数即为年度GDP初步核算数。从2015年3季度开始我国季度GDP核算改为分季核算方式,即分别计算各年1季度,2季度,3季度和4季度的GDP数据,将各季度GDP数据相加即得到年度GDP初步核算数。年度GDP初步核算在次年1月20日之前完成。
最终核实
年度GDP最终核实在隔年1月份完成。之所以做年度GDP最终核实是因为取得了更加全面、可靠的基础资料,这些资料包括国家统计局专业统计年报资料、部门年度财务统计资料、财政决算资料等。利用这些资料采用生产法或收入法分行业核算其增加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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