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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风险金融机构将采取更加严格的监管措施

中国证券网 2017-05-17 10:16

  综投网(www.zt5.com)5月4日讯

  从中国外汇网获悉,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郑薇在2017年第9期的《中国外汇》上撰文指出,要进一步完善现有政策工具箱,加强系统重要性机构的监管,研究对金融机构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在全面、客观评估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经营风险的基础上,对高风险机构采取更加严格的监管。

  我国正在稳步推进汇率和利率市场化、资本项目开放、人民币国际化等金融改革。将宏观审慎管理引入外汇管理,构建和完善宏观审慎管理与微观市场监管相结合的跨境资本流动监管体系,对于维护外汇市场和金融稳定,为各项改革创造良好环境,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经验表明,实现宏观审慎政策目标需要一套范围广泛的政策工具,有必要提前建立全面丰富的政策工具箱,以便在系统脆弱性较为严重时评估使用。

  一是进一步完善现有政策工具箱。在立足国内市场现状、汲取国际经验的基础上,2015年起,人民银行、外汇局将外汇流动性和跨境资金流动纳入了宏观审慎管理范畴,进一步完善了宏观审慎政策框架。

  目前,人民银行已经建立了跨境融资宏观风险监测指标体系,可以运用跨境融资杠杆率、风险转换因子、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等实现逆周期调节;也可通过对金融机构代客远期售汇业务收取外汇风险准备金、调整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等方式,达到宏观审慎管理的目标。

  外汇局于2016年放宽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单家机构投资额度上限和锁定期的限制、开放银行间债券市场,以及配合人民银行将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推广至全国等举措,也是在强化宏观审慎管理领域的积极作为。下一步,监管部门将继续研究并完善跨境资金流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

  二是加强系统重要性机构的监管。在关注金融机构整体杠杆程度,加强对银行跨境融资、贸易信贷、内保外贷等业务管理,防范系统性风险的基础上,外汇管理部门还应当加强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业务的跟踪监测和分析,加大业务指导力度,并对其提出更为审慎的管理要求;必要时,还可采取约谈、诫勉谈话等方式进行督促。

  未来可借鉴企业分类管理的方式,从事前监管和事后处置两方面着手,研究对金融机构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在全面、客观评估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经营风险的基础上,对高风险机构采取更加严格的监管。此外,审慎管理理念也同样适用于资金流动规模大、对跨境收支和结售汇影响突出的市场主体,外汇管理部门可与其建立密切的联系和沟通,实现更好的引导和管理。

  三是进一步加强部门间监管合作和信息共享。系统性风险的产生根源在理论上分为时间维度和空间维度。其中的空间维度即指各金融部门之间的交互效应。对此,在监管部门之间建立明确的合作与信息共享机制,能够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近年来,外汇管理部门在跨部门协同监管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近日,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共同签署了《关于实施信息共享开展联合监管的合作机制框架协议》,三方一致同意,加快推进跨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通过加大信息共享力度,不断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提高监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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