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投网(www.zt5.com)04月08日讯
4月7日,中国结算向市场修订发布《质押式回购资格准入标准及标准券折扣系数取值业务指引》(简称《指引》),并正式实施。修订版《指引》将增量公司债回购准入标准提高至债项评级AAA级、主体评级不得低于AA级(主体评级AA级的,其评级展望不得为负面),意味着新发债项评级为AA和AA+的公司债将无法入库开展回购交易。
中国结算有关负责人表示,本次《指引》修订旨在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三去一降一补”的方针政策,防范债券市场的杠杆风险、流动性风险,进一步加强交易所市场纳入净额结算的质押式回购业务风险管理,同时,也实现了新发行公司债券与企业债券准入标准的接轨。
公司债质押门槛升至AAA级
统计显示,2015年以来,随着交易所公司债券市场快速发展,回购未到期余额持续攀升,2016年底相较于2015年初增长130%,并在融资主体和入库质押券两方面发生了较大结构性变化,各类资管产品账户融资余额占比以及入库质押券中,信用债券占比大幅上升。
在国内外宏观形势复杂、信用风险环境变化、部分融资主体杠杆风险突出、市场流动性趋紧的背景下,中国结算研究推动增量公司债券回购准入标准改革。本次修订《指引》主要是从增量和存量两个方面加强了对质押券风险的管理。增量方面,中国结算按照新老划断原则改革信用债券回购准入标准;存量方面,则进一步完善了质押券风险主动管理和动态调整机制。
在增量上,《指引》修订了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将增量信用债券(4月7日后公布募集说明书的)回购准入标准提高至债项评级AAA级、主体评级不得低于AA级(主体评级AA级的,其评级展望不得为负面),存量信用债(4月7日前已上市或未上市但已公布募集说明书)维持原主体评级和债项评级均不得低于AA级(主体评级AA级的,其评级展望不得为负面)的回购准入标准。
存量方面,新规进一步完善了质押券风险主动管理和动态调整机制。具体而言,新增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分别针对被证监局采取行政监管或行政处罚措施、被交易所采取纪律处分措施、风险事件被停牌或停牌时间过长的发行人相关质押券,规定中国结算有权对其折扣系数取值进行下调或取消其回购资格。
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增量公司债券回购准入改革:一是实现新发行公司债券与企业债券准入标准的接轨,营造更加公平的市场环境;二是加强防范中国结算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实现回购业务的结算规模与中国结算的风险管理财务资源的更好平衡;三是促进回购参与主体加强自身风险管理,逐步形成风险收益相对称的多层次交易所债券回购市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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