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费改”包括四大方案
从2015年6月开始试点新一轮商车费改开始到去年6月底在全国铺开,商车费改在国内推行已有一年多的时间。商车费改后,保费实现车型定价、挂钩出险次数,并引入交通违法费率调整系数,因此记录良好的车主能够获得更优惠的车险价格,反之,车险保费则会相应提升。
一次费改后,车险保费由基准保费和费率调整系数相乘而来。其中,费率调整系数包括由无赔款优待系数、自主核保系数、自主渠道系数相乘而来。与此同时,保费还加入“从人”因素,即建立历史出险次数与费率相挂钩的费率浮动机制,引入交通违法费率调整系数。
保监会数据显示,商车费改实施近一年来,全国车险保费收入为6834.55亿元,同比增长10.25%(营改增口径还原后为14.68%);2016年商业车险投保率为77%,同比提升4个百分点;商业三责险平均责任限额达56万元,较改革前提升17%。
然而,费用率高企、保险条款单一等问题也日益凸显。为了巩固既有成绩,加强对车险市场的事中事后监管,引导财险公司推出更多惠民服务,“二次费改”起航。
对于此次深化商业车险改革的时机,刘峰表示,2014年,商业车险改革确定了“总体设计、分步实施”的原则。2015年6月~2016年6月,完成了商业车险新旧条款的切换,经过一年的市场运行、总结、分析和判断,认为继续按照前期安排深化改革的时机已成熟。
据了解,目前影响车险保费的因子有基准保费和费率调整系数。其中,费率调整系数包括无赔款优待系数、自主核保系数、自主渠道系数等。
第一次费改时,保险监管部门给出自主核保系数和自主渠道系数浮动空间,即全国范围内自主核保、渠道系数浮动区间分别为0.85~1.15,深圳地区为0.75~1.25。
“二次费改”进一步深化了改革,自主核保系数下限下调到0.70~0.85,自主渠道系数下限下调到0.70~0.75。
具体来看,分为四种方案:一是“双70”,即在深圳,上述两个系数均可在0.70~1.25范围内使用;二是“75、80”,即在河南,自主渠道系数和自主核保系数分别可在0.75~1.15、0.80~1.15范围内使用;三是“双75”,即在天津、河北、福建等8个地区,自主核保系数和自主渠道系数均可在0.75~1.15范围内使用;四是“单75”,即在北京、山西、内蒙古等26个地区,自主核保系数和自主渠道系数分别在0.85~1.15、0.75~1.15范围内使用。
“从短期看,要进一步扩大保险公司定价自主权,扩大自主费率调整系数的下浮空间,不同地区实行差异化的浮动系数,体现地域间的费率差异;从中长期看,要推动保险公司产品和服务创新。”刘峰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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