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金列支渠道
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 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 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原渠道解决 。
四、相关问题处理
(一)按相关规定办理退体手续的建国前老工人,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另行 制定。
(二)按本通知调整基本养老金的退职人员,系指按《劳动保险条例》第13 条丙款、国发[1 978]l 04号、鲁革发[1 972]143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手续并按 月领取退职生活费的人员。
(三)本通知所称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系指按鲁政办发[2011]64号等 文件规定办理一次性补缴参保手续的人员,以及按鲁人社发[2015]29号等文件 规定以个人身份补缴、补缴前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没有可以认定的视同缴费 年限、补缴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后领取基本养老金 的人员。
(四)确定本人月基本养老金基数时,企业退休人员按鲁劳社发[1999]82号 文件及有关规定执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鲁人社办发[2015]78号文件及 有关规定应当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待遇项目确定。
(五)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 一律计算到元,不足1元的按1元增加。
五、组织实施
本次调整退体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 广大退体人员的亲切关怀,直接关系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市,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时,养老保险管理工作规范、基础信息齐全准确的,经统筹 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后,由负责统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办 理。尚不具备条件的,可由单位或单位主管部门协助办理。各市要按照省统一 部署,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对调整养老金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进度、资金保 障等作出周密安排,确保各项工作平稳进行。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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