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会要这么搞呢?
那个时候,全世界的互联网刚刚起步没多久,立法者对互联网的包容度非常大,他们觉得互联网平台很难对互联网信息进行及时有效的审查,为了让互联网更快发展,他们认为,在确定创作即享有版权原则的基础上,应当对平台网开一面,给他们建一个“避风港”,风暴来临时,可以到那个港口躲避暴风雨。
你可以把“暴风雨”理解为一场官司风波,“港口”理解为规避风险的挡箭牌。很长一段时间里,“避风港”规则是通用的,直到现在都还这样。
现在,很多视频平台已经走到下半场,已经过了野蛮拉新阶段,走进了深度开发存量阶段。在野蛮发展阶段,我国数字内容版权领域一直难以推进,盗版严重。国家版权局这次给了一个明确的指示,以后在法庭上如果再有此类说辞出现,原告方律师也有“大宝剑”可以用了。
平台接下来恐怕是要与更多用户或者专业内容生产机构签署独家内容提供合同了,平台圈地赛马的新阶段即将开启。
国内的优质内容供应商就那么几家,他们的价值将会大大提升。当然,也可能会出现“内容供应商——平台”的商业联盟情况,一家内容供应商给不同平台提供能容,不同平台间打通数据,内容共享。
能成吗?这就要看平台和市场的包容度和自净能力了。
第二:加强维权管理,要完善版权投诉处理机制,履行好法定的“通知——删除”义务,及时受理权利人的通知投诉,并快速移除相关侵权作品或断开相关侵权链接。
同学们!注意注意,重点来了。
注意这里的“通知——删除”义务,就是说,我在你家平台上,发现我的视频被别人以侵权的方式上传了,我告诉了你,你拥有删除的义务,你应该删除掉侵权视频。
这套做法在Yutube上早就实行了,他们保护原创视频的机制可不止人工申诉,还有机器审核,一旦发现你的视频有侵权痕迹,Yutube会给你的注册邮箱发一份邮件,告诉你原委,并下架视频。
国内的内容平台基本上不会这么做,国家版权局的这次“引导”,部分视频平台应该会把这项技术提上日程,落地到具体场景中。什么时候实现呢?我们不得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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