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加强十方面风控
保险业重资产属性较强,保险公司的风险控制能力、资产负债管理能力是牵系命运的关键。4月23日,保监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业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加强保险风控通知》)。
文件要求全行业进一步加强风险防控工作,强化各保险公司在风险防控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和一线责任,切实加强保险业风险防范的前瞻性、有效性和针对性,严守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维护保险业稳定健康发展。
《加强保险风控通知》》明确指出了当前保险业风险较为突出的九个重点领域,并对保险公司提出了39条风险防控措施要求,涉及10个方面:
一是流动性风险防控。
二是资金运用风险防控。要求保险公司建立审慎稳健的投资运作机制,防范重点领域风险,加强信息报送和披露,严禁通过投资多层嵌套金融产品、采用“抽屉协议”“阴阳合同”等形式绕开监管要求变相向股东或关联方输送利益。
对此,保监会于5月9日发布通知,决定开展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排查专项整治工作。该通知指出,将“核查保险资产的真实性及资产质量,全面掌握保险资金运用状况,摸清行业风险底数;坚决防范治理金融产品嵌套、监管套利等金融乱象,推动公司进一步提高保险资金运用的合规意识和投资管理水平,强化监管制度的刚性约束”。
三是战略风险防控。要求保险公司完善公司治理架构,加强股东管理和关联交易管理,科学制定战略规划,防范公司战略失偏、失控。
四是新型保险业务风险防控。要求保险公司重点防范信用保证保险、互联网保险等新型业务的风险。
五是外部传递性风险防控。
六是群体性事件风险防控。要求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加强销售行为管理,保护消费者权益,严查违规套取费用,妥善处置非法集资重大案件及可能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风险。
七是底数不清风险防控。要求保险公司开展全面风险清查,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完善信息系统,确保按照监管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相关报告和数据。
八是资本不实风险防控。要求保险公司加强资本管理,防范资本被抽逃、占用,防范增资来源不合法的行为,严防利用不当创新、不当工具虚增资本。
九是声誉风险防控。
十是保险公司要健全风险防控工作机制,从组织领导、责任分工、信息报告、责任追究等方面,加强风险防控工作。
文件强调,保险公司要形成“一把手”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风险防控格局。如若在风险防控工作中失责失当、出现重大风险的公司。
保监会和各保监局将追究公司“一把手”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有案必查;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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