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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2019养老金上调方案:山西省养老保险待遇细则

本站整理 2019-02-12 13:43

山西省养老金上调方案2019 山西省养老保险待遇  

  综投网(www.zt5.com)02月12日讯

  2019年山西省《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从2019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对全省65岁及以上参保城乡老年居民增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5元,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标准;对长期缴费、超过最低缴费年限的参保居民,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

  自2008年我省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且累计缴费满15年的,每多缴费一年,在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每月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1元,随本人养老金发放。

  与此同时,《实施意见》还建立了个人缴费档次调整机制和缴费补贴调整机制。从2019年1月1日起,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和最高缴费档次分别调整为每人每年200元和5000元,取消原来部分缴费档次,同时增加部分缴费档次。

  调整后,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设为每年200元、300元、500元、7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共10个档次。缴费档次实行个人自主选择,多缴多得。同时,按照制度设计,城乡居民参保个人缴费后,政府按照不同缴费档次给予不同缴费补贴。

  为助力脱贫攻坚,体现扶危济困的精神,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贫困人员及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暂保留每人每年100元的最低缴费档次,并由政府为其代缴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减轻困难群体缴费负担。

标签:养老金上调2019年养老金上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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