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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社保费率表调整 养老保险缴费比例降至16%

新浪网 2019-07-09 17:01

  综投网(www.zt5.com)07月09日讯

  4 月 1 日起,我省社会保险费全面交由税务部门征收。29 日,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正式发布,按照相关规定,自 5 月 1 日起,全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 20% 降至 16%,并调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2019 年 5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全省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使用的上一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 55290 元/年。费款属期为 4 月份的仍按 56820 元/年的缴费基数执行。

  符合政策单位享受政策

  无需另外提供资料

  全省城镇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缴费比例,自 2019 年 5 月 1 日起统一调整为 16%。费款属期为 5 月份的执行 16% 的费率,费款属期为 4 月份的执行 20% 的费率。也就是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 5 月份到税务部门缴费,如果缴纳的是 5 月份费款,单位缴费部分按照 16% 的费率申报缴纳。如果缴纳的是 4 月份费款,单位缴费部分仍然要按照 20% 的费率申报缴纳。

  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享受降费率政策,在申报缴费时符合政策规定的单位只要正常申报缴费即可。不需要提供其他资料。

  下月起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调整为 55290 元 / 年

  自 2019 年 5 月 1 日起,使用全省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个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2019 年 5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全省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使用的上一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 55290 元/年。费款属期为 4 月份的仍按 56820 元/年的缴费基数执行。

  个体劳动者参保

  缴费基数有 9 个档次可选

  按个体劳动者办法参加和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人员,可以在全省上一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 60%、70%、80%、90%、100%、150%、200%、250%、300% 九个档次中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

  失业保险降费率政策将延至 2020 年

  自 2019 年 5 月 1 日起,继续实施失业保险总费率 1% 的阶段性降费率政策,参保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分别为 0.5%,政策执行期限至 2020 年 4 月 30 日。

  为保证降低社保费率工作顺利推进,税务部门在组织全省税务干部开展业务培训的同时,也做好了软件和数据准备工作。按照新费率,分属期调整登记费率和征收计划,多项信息化工作与人社等部门联调联动,确保系统对接顺畅。

标签:社保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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