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投网-分享投资理财知识网站 加入收藏

保险

首页 > 银行频道 > 正文

2020年海门养老金上涨最新消息 65周岁及以上加发养老金

本站整理 2020-06-30 17:20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海门市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机制,包括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机制,建立缴费年限养老金激励机制,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完善个人缴费档次和政府补贴标准调整机制,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缴政策,完善丧葬补助费发放机制,并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海门市对65周岁及以上参保居民予以适当倾斜,其中:65-74周岁、75周岁(含)以上的待遇领取人员,其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分别高于基础养老金标准5元、10元,从参保居民年满65周岁、75周岁之次月起增加。

  建立缴费年限养老金激励机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后(不含补缴年限),每多缴一年,在领取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每月加发2%的基础养老金。

  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按照国家、省相关政策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调整要求,市人社、财政部门统筹考虑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标准调整情况,提出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调整方案,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实施。

  完善个人缴费档次和政府补贴标准调整机制。根据海门市经济社会发展、居民可支配收入、灵活就业人员年参保缴纳额等情况,海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年缴费档次统一设定为100元、500元、800元、10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7个档次。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于缴费困难人员。选择100元档次缴费的,政府补贴每人每年60元;选择500元档次缴费的,政府补贴每人每年90元;选择800元、10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档次缴费的,政府补贴每人每年180元。对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残疾等级为1级和2级的重残人员、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员等困难群体参保实行重点帮扶,每人每年由市财政为其代缴100元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政府补贴按每人每年30元执行。鼓励集体经济组织提高缴费补助,鼓励其他社会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加大资助。

  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缴政策。至2020年底前,具有本市户籍的年满60周岁未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老年居民,可通过一次性补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至领取待遇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参加海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年份不享受参保缴费补贴,不计入基础养老金增发部分的年限计算。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补缴人员,可从补缴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养老待遇不追发补发。

  完善丧葬补助费发放机制。“五保户”老人死亡后,如丧事由当地政府(养老机构)操办或丧事操办人已经从当地政府获得丧葬补助的,不再享受海政规〔2016〕5号文件规定的丧葬补助金。

标签:养老金养老金上调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

用户评论(已有0条评论)

昵称:
表情
发表评论
注:您的评论需要经过审核才能显示哦,请文明发言!
最新评论
暂无评论

7*24小时快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