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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西藏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 65以上参保人员上调养老金

本站整理 2020-07-02 17:12

  近日,记者从自治区人社厅农村社会保险处获悉,我区出台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完善待遇确定机制方面,《实施意见》规定,从2020年1月1日起,对65周岁以上参保城乡老年居民予以适当倾斜,其中年满65岁至69岁间的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10元;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20元。年满65周岁及以上参保人员的基础养老金从次月起加发,所需资金由自治区、市(地)、县(区)三级财政按8∶1∶1比例分级承担。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市(地),可尝试建立一次性补贴制度,对60周岁以上领取待遇的参保人员,以补贴的形式按月兑现,提高其养老保险待遇支付能力。

  《实施意见》明确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和提高丧葬补助金,从2020年1月1日起,对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月加发当年基础养老金的5%;对已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或适龄参保人员按规定连续缴费3年以上死亡的,一次性发放丧葬补助金,标准为18个月基础养老金。在建立个人缴费档次标准调整机制方面,《实施意见》为引导激励早参保、多缴费、长缴费,提出从2020年1月1日起,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标准由100元提高至200元,增设3000元、4000元、5000元3个较高缴费档次,调整后共15个缴费档次供城乡居民选择。对我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孤寡老人、低保对象等缴费困难群体,保留100元最低缴费档次,由政府全额代缴并享受相应的缴费补贴,确保此类人员应保尽保。

  在建立缴费补贴调整机制方面,《实施意见》调整缴费档次标准,政府按年对参保人员以档差10元的标准提高缴费补贴,即200—2000元的缴费档次,相应补贴为50—150元;3000、4000、5000三个较高缴费档次以档差50元的标准提高缴费补贴,即相应补贴200、250、300元。补贴资金由自治区、市(地)、县(区)三级财政按8∶1∶1比例分级承担。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等缴费困难群体,继续给予40元政府补贴。

  在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方面,《实施意见》明确统筹考虑我区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和其他社会保障标准调整情况及财力状况等因素,适时提出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调整幅度。

  自治区人社厅农村社会保险处负责人金珠梅朵表示,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调整机制,是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部署的重要任务,是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关系到广大城乡居民的切身利益,下一步,我们将切实履行职责,高度重视、加强协调配合,明确部门责任,切实把政策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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