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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银行被罚330万 4家支行齐虚增存贷款

凤凰网 2019-07-04 10:15

  综投网(www.zt5.com)07月04日讯

  银保监会官网集中公布7张罚单,其中5张开向温州银行及支行相关人员。因涉及六项违法违规行为,温州银行遭罚330万。4家支行齐虚增存贷款,4位相关负责人分别领罚。值得一提的是,早在去年3月该行就曾因以不正当手段虚增存贷款等被罚百万。

  温州银行遭罚330万

  银保监会网站今日公布的温银保监罚决字〔2019〕5号温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温州银行因六宗违法遭罚330万,这也是下半年以来银保监会官网公布的第一张百万元以上银行罚单。

  具体来看,温州银行主要存在六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其一,存在对主要股东、关联方授信集中度管理严重不审慎;

  其二,对关联方融资业务管理不到位;

  其三,对单一集团客户授信余额管理严重不审慎;

  其四,为企业收购商业银行股权提供融资支持;

  其五,虚增存贷款;

  其六,以“明股实债”形式为房开企业提供用于缴纳土地款的融资支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四条,中国银保监会温州监管分局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330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温州银行发起设立于1998年,前身是温州市商业银行,2007年12月17日经银监会批准正式更名为温州银行,是温州规模最大的地方法人银行机构,是温州首家具有一级法人资格的地方性股份制商业银行。4月底,温州银行公布了2018年业绩报。数据显示,报告期末温州银行总资产为2277.82亿元,比2018年初增加36.70亿元,上升1.64%。

  4家支行齐虚增存贷款

  除开向温州银行的一张罚单外,还有4张开向温州银行支行相关个人的罚单。

  诸晓丽对温州银行鹿城支行虚增存贷款行为负主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八十九条,中国银保监会温州监管分局对其作出取消高级管理人员2年的任职资格的行政处罚决定。

  蔡强克对温州银行学院路支行虚增存贷款行为负主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八十九条,中国银保监会温州监管分局对其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8万元。

  王烈对温州银行新城支行虚增存贷款行为负主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八十九条,中国银保监会温州监管分局对其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8万元。

  潘建飞对温州银行得胜支行虚增存贷款行为负主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八十九条,中国银保监会温州监管分局对其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8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商业银行违反本法规定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区别不同情形,取消其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商业银行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标签:温州银行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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