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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执行个税新税率表!新在哪?减多少?专家给您算算账

千龙网 2018-09-28 13:34

  同一纳税人2018年10月1日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薪收入仍为8000元(不考虑“三险一金”等税前扣除项目),该纳税人应纳税额?

  2018年10月1日(含)至2018年12月31日(含)期间,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照过渡期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一是减除费用由3500元/月提高到5000元/月,二是适用《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98号)所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计税方法、扣除项目、申报方式等均不发生变化。

  10月工薪应纳税额=[8000-5000(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3%=90元

  上述结果可以看出,纳税人在税改后获得的减税是255元(345元-90元)。

  又以工薪收入18000元为例(不考虑“三险一金”等税前扣除项目)。

  个税修改前:18000元工薪应纳税额=(18000-3500)×25%-1005=2620元

  个税修改后:18000元工薪应纳税额=(18000-5000)×20%-1410=1190元

  那么,减税是1430元(2620元-1190元)。

  据介绍,新个人所得税法中“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按年综合计税,适用统一的3%-45%的超额累进税率;增加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标志着我国个人所得税正式迈出了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税制的第一步。

  专家表示,此次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呈现出四大亮点。一是聚焦民生领域,让人民群众更有获得感,提高减除费用至5000元/月;新设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支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扩大了中低档税率级距。二是实现了税制模式的重要突破,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纳入综合所得,由分类税制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转换。三是推动了税收管理方式的积极转变,由以扣缴义务人税收管理为主向直接面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管理服务转变;由税务部门单一管理向多部门共建、共治、共管转变。四是采取“一次立法,两步实施”的工作安排,从2019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新税法;从今年10月1日起实行过渡期政策,对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先行适用新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

  毛江表示,下一步,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将在国家税务总局的领导下,在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全系统上下一心,真抓实干,按照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方案安排,优化纳税服务,加强涉税辅导,向全社会展示首都税务机构的新形象、新作为,确保向北京的纳税人释放更多改革红利。

  此外,对于个税新政的相关问题,市民可拨打12366税务热线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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