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投网(www.zt5.com)10月18日讯
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8月31日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根据新法,个税起征点由现行3500元/月提高至5000元/月。
新的个税起征点提至5000元
此次个税法修订的一大变化是,将原先分别计税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进行综合征税。
上述4项综合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俗称个税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月(6万元/年)。
新版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其它所得。
纳税所得额=(月收入-五险一金-起征点-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新版个税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其中,应纳税所得额 = 税前收入 - 三险一金(广州是五险一金) - 免征额(5000元) -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 专项附加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还在确定中。
新旧税率表对比:
新旧速算扣除数对比:
举个例子:
注:因“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方法还未确定,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也因人不同,以下例子在计算不考虑此两项。 假设A工资税前收入是10000元,五险一金(按广州来算)是1000元,
按个税起征点5000元来计算,那么他的税后工资计算方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10000-1000-5000=4000元
参照新版税率表,即在3000-12000部分,则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210。
应纳税额=4000*10%-210=190元 实发工资=10000-1000-190=88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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