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投网(www.zt5.com)10月22日讯
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是新的个人所得税法的过渡期。过渡期个税计算方法及案例解析。
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将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对纳税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按5000元/月的基本减除费用进行扣除,适用按月度换算的税率表;对纳税人取得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按5000元/月的基本减除费用进行扣除,同时适用新的经营所得税率表。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在过渡期,计算工资、薪金所得税款的方法是:
扣缴单位10月1日后实际发放工资时(不管发放的是哪个月份的工资、薪金,如9月工资10月发放)适用每月5000元的新标准,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税款,并于次月1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
举例:某公司于2018年10月10日发放员工工资,其中:张先生取得(扣除“三险一金”)工资7000元,按5000元扣除费用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000元,适用税率3%,应缴税款60元;
同时,陈女士取得(扣除“三险一金”)工资9000元,按5000元扣除费用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4000元,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10,应缴税款190元;
另外,王先生取得(扣除“三险一金”)工资18000元,按5000元扣除费用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3000元,适用税率20%,速算扣除数1410,应缴税款1190元。
特别提醒:工资薪金按月计税,如果10月份再发放第二次工资,两次发放的工资就需要合并计税,适用新税率表,且只能享受一次5000元的扣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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