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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公布的年个税修正案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本站整理 2018-11-17 09:44

  综投网(www.zt5.com)11月17日讯

个人所得税

  2018年8元31日下午,备受社会关注的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

  起征点确定为每月5000元。新个税法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减税向中低收入倾斜。新个税法规定,历经此次修法,个税的部分税率级距进一步优化调整,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三档较高税率级距不变。

根据2018公布的年个税修正案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1 超过3.6万元至14.4万元的部分 10
2 超过14.4万元至30万元的部分 20%
3 超过30万元至42万元的部分 25%
4 超过42万元至66万元的部分适用 30%
5 超过66万元至96万元的部分 35%
6 超过96万元的部分适用最高的 45%税率

  多项支出可抵税。今后计算个税,在扣除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增加了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新个税法规定: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 工资收入金额- 专项附加费用-各项社会保险费(五险一金等)- 起征点(5000元)

  应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新个税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起征点和税率。新个税法规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

标签:个人所得税税率表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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