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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个人所得税相关问题整理 外国人怎么交个人所得税?

税屋 2019-08-15 15:42

  综投网(www.zt5.com)08月15日讯

  1.问:我是一名外国人,请问什么情况下我是非居民个人?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款,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

  2.问:我是一名非居民个人,请问我取得哪种类型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

  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3.我是一名非居民纳税人,2019年在中国境内取得如下所得:2019年1月10日取得A公司劳务报酬所得10000元,2019年1月15日取得B公司稿酬所得1000元,2019年1月20日取得C公司劳务报酬所得50000元,该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2019年1月10日取得A公司劳务报酬所得10000元,则这笔所得应扣缴税额为:(10000-10000×20%)×10%-210=590元

  2019年1月15日取得B公司稿酬所得1000元,则这笔所得应扣缴税额为:(1000-1000×20%)×70%×3%=16.8元

  2019年1月20日取得C公司劳务报酬所得50000元,则这笔所得应扣缴税额为:(50000-50000×20%)×30%-4410=7590元

  同一个月取得A公司和C劳务报酬,要按次计算,不能合并,且非居民纳税人不参与汇算清缴。

  4.问:我是一名外籍无住所个人,于中国境内某企业任职,2019年在中国境内居住83天,工资由境外雇主支付,需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不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条,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超过90天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此外,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累计居住超过90天但不满183天的非居民个人,取得归属于境内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均应当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取得归属于境外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5.我是一个美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根据该年度居住时间的不同应怎样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如果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中国居住不足90天。那么仅需要就中国境内工作并由境内单位支付的收入计算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中国居住超过90天但不满183天。那么需要就中国境内工作并由境内和境外单位支付的收入计算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比如他当月在境内工作,中国分公司和美国总公司同时支付工资,那就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中国居住超过183天但不满六年。那么需要就中国境内工作并由境内和境外单位支付的收入和中国境外工作并由境内单位支付的收入计算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比如他当月有20天在中国工作,有10天在美国工作,那么除了美国公司就美国工作期间支付的工资不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他的所得都要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中国居住超过183天并满六年。无论是境内所得,还是境外所得,亦或是境内支付,还是境外支付,统统需要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6.我是一个外国人,请问外籍个人是否还有附加减除费用?

  答:税制改革前,对外籍个人规定了附加减除费用,也就是每月在减除35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减除1300元的标准,一共可扣4800元。而新个税取消了外籍个人的差别待遇,无论是居民纳税人还是非居民纳税人,一律都只扣5000元。

  7.我是一个外国人,请问外籍个人的住房补贴、子女教育费、语言训练费等津补贴是否还能继续享受?

  答: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外籍个人符合居民个人条件的,可以选择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选择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但上述两类政策不得同时享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经选择,不得变更。自2022年1月1日起,外籍个人不再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3项津补贴免税政策。

  8.我是一位美国人,属于居民纳税人,因美国总公司派遣到中国上班,当月在中国取得工资50000元。同时业余兼职取得劳务报酬5000元。选择扣除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有60岁以上的父母,有15岁上初中的孩子,当月专项附加扣除合计3000元。应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答:当月工资应纳税额(50000-5000-3000)*10%-2520=1680元

  当月劳务报酬应纳税额5000*(1-20%)*20%=800元

  次年3月至6月,应到税务部门进行汇算清缴,将劳务报酬所得和工资薪金所得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税款,多退少补。

  9.我是一位美国人,属于居民纳税人,因美国总公司派遣到中国上班,当月在中国取得工资45000元。同时业余兼职取得劳务报酬5000元。选择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当月在单位报销住房补贴3000元、伙食补贴2000元。应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答:当月工资应纳税额(45000-5000)*10%-2520=1480元

  当月劳务报酬应纳税额5000*(1-20%)*20%=800元

  次年3月至6月,应到税务部门进行汇算清缴,将劳务报酬所得和工资薪金所得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税款,多退少补。

  10.我是一位美国人,属于非居民纳税人,当月因美国总公司派遣到中国上班,在中国取得工资45000元。同时取得劳务报酬2000元。应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答:当月工资应纳税额(45000-5000)*10%-2520=1480元

  当月劳务报酬应纳税额2000*(1-20%)*3%=48元

  因为是非居民纳税人,所以按月或按次计算税款,次年不需要汇算清缴。

标签: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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