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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4月10日正式开通

本站整理 2020-04-10 11:45

  综投网(www.zt5.com)4月10日讯

  时下热度不断增加的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4月10日正式在京启动,市民在网上即可轻松办理。

  随着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逐渐向好,北京市税务局当日发布“关于开通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功能的通告”,自即日起为本市纳税人开通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网页端等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远程办税渠道。在疫情防控期间,为便于纳税人高效便捷、错峰有序的完成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已通知本市各扣缴单位分批分期办理年度汇算的时间,并请纳税人尽可能按照通知的时间段办理。

  2019年1月1日,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全面实施。这次个人所得税改革,除提高“起征点”和增加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外,还在我国历史上首次建立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这样有利于平衡不同所得税负,更好发挥个人所得税收入分配调节作用。

  综合税制通俗讲就是“合并全年收入,按年计算税款”,与我国原先一直实行的分类税制相比,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发生了改变。即将纳税人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合并为“综合所得”,个人平时取得这四项收入时,先由支付方(即扣缴义务人)依税法规定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年度终了后,将上述四项所得的全年收入和可以扣除的费用进行汇总,收入额减去费用、扣除后,适用3%至45%的综合所得年度税率表,计算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再减去年度内已经预缴的税款,向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并结清应退或应补税款,这个过程就是年度汇算。

  简言之,年度汇算就是在平时已预缴税款的基础上“查遗补漏,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这也是国际通行做法。一方面,年度汇算可以更加精准、全面落实各项税前扣除和税收优惠政策,提醒纳税人“查遗补漏”,充分享受改革红利,更好保障纳税人的权益。另一方面,通过年度汇算能准确计算纳税人综合所得全年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如果预缴税额大于全年应纳税额,就要退还给纳税人。

标签:个税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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