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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个税改革最新消息 十四五规划关于税务改革

本站整理 2020-11-19 10:27

  [ 我国目前综合所得个税边际税率最高为45%,专家普遍认为不利于吸引境外高端人才。 ]

个税改革最新消息

  上一轮个人所得税改革,让2.5亿人享受到减税红利,官方数据预估减税规模超过5000亿元。那“十四五”时期个税还会继续改革吗?减税规模还会扩大吗?

  财政部部长刘昆给出了答案。他近期撰文指出,“十四五”时期将进一步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适时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修法,合理扩大纳入综合征税的所得范围,完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完善吸引境外高端人才政策体系。

  多位财税专家告诉第一财经记者,“十四五”时期个税改革仍将继续,但重点不再是大规模减税,而是让税制更加公平。未来经营所得有望率先纳入综合所得,部分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有望提高,海外高端人才个税税率有望适用较低税率。

  经营所得或纳入综合所得

  2019年以前,我国的个税采取分类征收模式,即不同类别的收入,适用的税率、扣除标准等不同,这使得不同类别收入个税负担不同,有悖于公平原则。因此国际上采用分类征税单一模式的国家极少。

  为改变这一现状,2019年正式启动的第七轮个税改革,对税制进行了重塑,其中一大举措就是首次引入了综合计税模式,即将以前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稿酬统一为综合所得,采取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确保这四项收入适用相同的税率,而非此前不同的税率,这体现了公平性。

  综合计税对纳税人遵从度和征管能力要求较高,因此上一轮改革只是将上述四项收入纳入综合所得,对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仍采用分类征税方式,按照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由此,我国初步建立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体制。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梁季告诉第一财经记者,目前我国个税是“小综合、大分类”,而综合征税模式更能体现纳税人的纳税能力,也最能体现个税的优势,即调节收入分配,在强调共同富裕的战略背景下,尤其要看重个税对收入的调节作用,因此要继续扩大综合所得范围。

  刘昆上述“合理扩大纳入综合征税的所得范围”表态,也意味着“十四五”时期现行分类征税的部分所得,将并入综合所得。

  “目前我国综合所得范围比较窄,为发挥个税调节收入作用,提高税制公平性,绝大多数收入都应该纳入综合所得。未来经营所得有望率先纳入综合所得,因为目前的综合所得基本都是劳动所得,而经营所得是资本与劳动的结合,具有劳动所得的共同特征,所以可以纳入。而且从国际上来看,其他国家普遍将经营所得纳入综合所得。另外财产租赁所得也可以考虑纳入综合所得。”中国政法大学施正文教授告诉第一财经记者。

  梁季认为,可以考虑先将生产经营所得纳入,目前生产经营所得和劳动性所得在边界上难以分清,且目前生产经营所得也是累进税率,改革也较为容易。

  经营所得种类比较广泛,包括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等。

  在计税模式上,综合所得与经营所得有明显不同: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是收入减除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余额,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是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综合所得适用3%~45%总计7档超额累进税率,而经营所得适用5%~35%共5档超额累进税率。

  施正文认为,个体工商户等是吸纳就业主体,经营所得并入综合所得将适用更高的边际税率,可能部分个体户等税负会上升,这是一个难点。未来可以考虑适当下调综合所得45%最高边际税率。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告诉第一财经记者,综合所得税制最公平,但考虑征管和其他现实因素,目前我国选择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体制。其他尚未综合的,都有被纳入的可能。每一种纳入,都会产生影响,需要综合评估经济、社会等影响,防范因此而带来的其他风险。

标签:个税个税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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