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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债不用还,看看司法对民间借贷的规定

综投网 2017-03-30 11:09

  借钱不可耻,任人宰割才愚蠢!

民间借贷规定

  这两天,“辱母杀人案”在网上闹得沸沸扬扬。一对山东母子不幸碰上了高利贷这个脏东西,遭到暴力催收,在涉黑讨债团伙的威胁和侮辱之下,持刀反抗,最终酿成悲剧。

  这年头,谁都有缺钱的时候,也有借钱给别人的时候。很多人既痛恨借钱不还的人,也同情被彪形大汉围堵的高利贷欠债人。

  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致天下所有借钱人,别因我的好心丢掉你的诚信!

  但是今天,钱哥偏要说一句——有些债,真的不用还!

  1. 高利贷,还到什么时候才算完?

  根据《南方周末》报道,在“辱母杀人案”中:

  涉案人的母亲苏银霞因为工厂资金周转困难向某地产公司借款,前后累计借款135万元,约定月息10%,之后虽然陆续归还现金184万元,以及一套价值70万元的房屋。但是依然难以还清欠款,遭到暴力催债。

  都说高利贷如无底洞,难道永远都还不清吗?

  我们来看看司法对民间借贷的规定: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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