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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高温补贴是哪几个月?补贴金额有多少?

律师365整理 2019-05-21 15:53

  综投网(www.zt5.com)5月21日讯

  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或者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内的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目前最低标准为每月200元。

  大家都知道,暑假一般是一个地方最热的时候,有的地方就像被火烧了一样,十分的炎热,但是在这样的天气条件下,依然有人需要坚持工作,当然了,国家会发放高温补贴的。那么,厦门高温补贴月份是哪几个月?

  一、厦门高温补贴月份是哪几个月?

  七月临近,全国多地已先后开启烘烤模式。本月底,厦门市民可关注自己的工资中包含高温补贴了没。记者了解到,依照福建补贴标准,符合条件的厦门市民正常情况下每年最多可获得980元高温补贴,且一次性发放的高温补贴最多可分摊为5个月缴税。

  记者了解到,各省的高温补贴标准不一,福建补贴标准为补贴日补8元到10元,发放时间为6月到9月。这意味着,符合条件的厦门市民正常情况下每年最多可以获得980元的高温补贴。

  除高温补贴外,还有高温津贴,两者有什么不同呢?据悉,高温津贴属于特殊工资性津贴,特殊工资性津贴是对员工在特殊劳动条件下工作所付出的额外劳动消耗和生活费用以及身体健康损害所给予的物质补偿。

  根据相关文件,员工取得的防暑降温费或高温补贴应并入员工当月的工资薪金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不过记者从厦门地税获悉,一次性发放的高温补贴最多可分摊为5个月缴税。

  同时,企业如因工作需要为待定人员配备或提供的防暑降温用品,如清凉饮料、工作服、工作帽,属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不属雇员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高温补贴

  高温补贴是为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决定适当提高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

  随着三伏天的到来,一年中最热的日子来了!劳动者在高温天上班,都有哪些福利?很多人第一个想到是高温津贴。《工人日报》记者近日梳理发现,除了高温津贴,在高温天气工作的劳动者们可享受的福利还有很多--饮料、体检、药品、轮休等,还有针对不同人群的一些规定,确保劳动者的权益。

  酷暑下工作的工人。在高温下的作业者进行一定的关怀,是十分有必要的。劳动保障部门表示,在高温下工作应发放高温补贴。高温补贴不得列入最低工资中。按照国家劳动保障部门的相关规定,当气温超过35摄氏度时,企业应依据劳动合同中签订的内容,视工种和工作环境的不同,向职工发放高温补贴。但目前有个别企业在发工资时虽然名义上发放了高温补贴,但却将高温补贴金额计入最低工资中,侵害了职工利益。

  一般来说是六月份到九月份,也就是四个月的时间,因为每一个地方的气候不一样,所以每个地方的高温补贴月份也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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