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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公积金新政策: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期限调整为最长30年

本站整理 2020-04-03 15:07

  综投网(www.zt5.com)4月3日讯

  4月1日电 据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中心网站消息,近日,嘉兴市印发《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嘉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和《嘉兴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三个办法。

  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12%之间

  《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简称《缴存管理办法》)指出,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高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原则上不低于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其中经营确有困难的用人单位,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审议通过并经公积金管理部门核准,可按不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确定。

  《缴存管理办法》明确,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在5%-12%之间确定。特殊情况下,缴存比例可降至5%以下。职工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应当一致。缴存托管对象的缴存比例暂按8%执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分别乘以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缴存托管对象的月缴存额为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后的2倍。

  《缴存管理办法》要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调整年度原则上为当年1月1日-12月31日。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后遇职工工资发生变动的,单位应在下一个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内调整。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期间,住房公积金照常计息。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结息日为每年6月30日。

  这些情形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嘉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简称《提取管理办法》)指出,职工或直系亲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购买自住住房(含购买商品房、二手房、拆迁房、房改房或保障性住房等自住住房)的;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

标签:住房公积金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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